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补偿金的计算进行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则对赔偿金的计算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当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二选一主张支付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