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4.2022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7.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http://www.rsc.sd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9:00-4月18日16:00
初审时间:2022年4月8日11:00-4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网(http://www.sdnu.edu.cn,http://www.rsc.sdnu.edu.cn/)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逐件、准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模板格式提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招聘系统,关注系统初审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在结果反馈后补充提交,过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确实困难的,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3.资格初审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初审情况,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注意事项等相关通知,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www.rsc.sdn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山东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www.rsc.sdnu.edu.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学校规定的符合相应标准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531-86180036;
学校邮箱:shanshizhaopin@163.com。